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13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14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繳款書,原繳納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10日,考量郵政機構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14年2月14日至23日,因繳納期間屆滿日2月23日為星期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2月24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前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以下多元管道繳納稅款:
繳稅 方式 |
說明 | 繳納稅款 截止時間 |
現金 |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 114年2月27日金融機構結束營業時間止。 |
便利商店繳納(限稅額3萬元以下)。 | 開放至114年2月27日24時止。 | |
晶片金融卡 | 1.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2.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任何人可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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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 |
1.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2.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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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 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信用卡及繳納相關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 |
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 | 1.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 2.選擇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納。 |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查定課徵營業稅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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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張芸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