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設帳申報 享三大優稅

新聞媒體 2024-04-02

提要

可盈虧互抵、員工防疫假薪資加倍減除、教召薪資加成減除 補習班等其他所得者也適用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法設帳申報,帳簿紀錄完備,今年5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三大租稅優惠,包含盈虧互抵、員工防疫假薪資加倍減除、員工教召薪資加成減除。

執行業務者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等,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

執行業務者三大租稅優惠
執行業務者三大租稅優惠

執行業務者所得是以業務收入減除必要成本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申報綜所稅應依規定記帳,記載業務收支,帳簿及各項會計憑證分別應至少保存十年及五年。

高雄國稅局指出,帳簿紀錄完備的執行業務者在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時,可享有三項租稅優惠。

首先,依帳載核實認定,可適用盈虧互抵。根據財政部解釋令,綜所稅納稅人及其配偶,執行兩個以上專門職業業務,在期限內辦理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等,其中經核定有虧損者,可自同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第二,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根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在2023年4月30日前給予員工疫苗接種假、2023年6月30日前給予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且給假期間支薪,可檢附員工請假單、薪資金額證明及居家隔離通知書等文件,針對請假期間所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第三,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公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可檢附員工公假假單、薪資金額證明及教召令、解召等證明文件,針對所給付薪資金額的150%,自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國稅局提醒,前述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加成減除兩項租稅優惠,可減除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額至0為限。此外,稅法上所稱的「其他所得者」,例如補習班等,也同樣可依規定享有前述三項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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