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在海外置產並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可以以其中一人名義辦理結匯申報嗎?」不少國人在海外置產時,都遇過相關的結匯申報問題,中央銀行小編今(5)日在粉絲專頁上設計了情境題,並替所有粉絲解答。
「國人阿錢伯在海外買了一棟房子並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隨後阿錢伯為支付購屋費用,將自己名下帳戶內的資金結匯並匯往國外,請問在結匯申報時,是否需要以夫妻兩人的名義進行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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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解釋,依據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在5百萬美元以內,可洽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另外,根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涉及結匯申報應由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為申報義務人辦理申報結匯。本案例裡,阿錢伯是不動產買方,由自己名下帳戶資金結匯匯往海外支付購屋款,為外匯資金需求者,因此用阿錢伯本身名義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