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接獲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請於113年11月16日至30日繳納

稅務會審 2024-11-2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13年12月2日)。經統計該局本次核定補徵案件計2,264件,補稅金額為6億3,799萬餘元,該局已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於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該局說明,本次核定補徵案件,係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額,稽徵機關按其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連同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期限內繳納。營利事業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有疑義,請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應繳納稅額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來來(OK)及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多元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截止日,逾期繳納除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尚需繳納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既費時又增加負擔;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0%),滯納利息則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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