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宣布,由於富邦產險辦理業務時,沒有取具經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違反保險法規定,對富邦產險開出一張新台幣60萬元罰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富邦產險辦理「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新承保案件作業時,沒有取具經過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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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缺失,保險局宣布對富邦產險開罰60萬元,並且強調,保險公司辦理承保作業時,應確實確認投保人意願,取具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宣布,由於富邦產險辦理業務時,沒有取具經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違反保險法規定,對富邦產險開出一張新台幣60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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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缺失,保險局宣布對富邦產險開罰60萬元,並且強調,保險公司辦理承保作業時,應確實確認投保人意願,取具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的要保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