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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大兒子主張自己和兩個弟弟各有三分之一的應繼分,但最後卻沒有分到任何東西,房子也被過戶至弟弟名下,侵害繼承權利。弟弟們則拿出母親在2019年的自書遺囑佐證,強調媽媽早已交代不准大哥繼承財產。
弟弟們反擊,哥哥從2013年起陸續向母親借款200萬,隔年甚至要求母親擔任保人,遭母親拒絕,此後哥哥離家不聞不問,還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
母親在遺囑中也明確寫下,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造成本人莫大的痛苦與難過,「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等內容。
遺囑經過調查局鑑定,確認筆跡為本人親簽,法官也認定字體形狀、大小及間距都與婦人筆跡相符,是有效的自書遺囑,判決長子喪失繼承權,可上訴,後續長子爭取特留分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