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免填發作業規範報您知

稅務會審 2025-01-2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財政部積極推動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對於取得憑單之需求已大幅降低,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所得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辦理。

該局說明,因114年1月份適逢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春節假期),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114年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同年月17日止。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得免主動填發憑單: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4年2月5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1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局指出,適用免填發作業之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按財政部規定憑單欄位載明相關所得資料提供,得免依財政部規定的憑單格式補發,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的保密。

該局提醒,適用免填發作業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仍應配合填發,並請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取憑單管道,以維護有取得憑單需求之納稅義務人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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