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強移轉訂價稅務監管 台商留意三情境

稅務會審 2024-01-10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越南稅務總局2023年底發布第5654/TCT-TTKT號公文,要求各省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具有潛在移轉訂價風險的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進行稅務稽查。近年越南成為台商投資熱點,接下來各省市將擬定2024年度高風險企業查核計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林淑怡提醒,對新進越南的台商來說,越南稅局稽查移轉訂價的力度不容小覷,務必提前辨認企業的查核風險、注意稽查年限與補稅計算方式,及遵循法令的重要。

 

針對本次越南稅務總局點名針對移轉訂價加強稽查力度,林淑怡表示,有三種企業要注意,一是與關係人發生買賣交易且金額重大或交易比例重大的企業;二是連續幾年巨大虧損,但仍持續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三是營收成長但應納稅額卻相對較低的企業。

 

舉例來說,台商於越南的子公司大多是集團中的製造基地,承接集團訂單再回銷產品,關係人交易的往來金額很大,都可能是查核的重點目標。若越南公司的利潤率又顯著偏低或虧損,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移轉訂價高風險企業。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越南移轉訂價查核的一般時效可長達十年,而且稅務機關可以分開稽查移轉訂價及企業所得稅。即使公司過去之年度已接受過企業所得稅查核並取得核定函,仍有可能再次面臨移轉訂價稽查。

 

若移轉訂價的查核結論需要補稅,越南公司除了需要繳納額外稅款,被認定為短漏報的部分還需要課徵20%的罰款(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徵),以及按逾期金額每天加計0.03%滯納利息。

 

依實務狀況,很多公司面臨移轉訂價查核時擔心的不是補稅,而是怕一次查核多年補稅連帶的罰款金額過高;至於新進越南的台商多享有租稅減免,如果遭受移轉訂價調整,可能影響累積虧損跟租稅優惠時程的計算。

 

越南德勤華商服務部總監黃建瑋建議,台商應遵守越南移轉訂價法規,按時完成移轉訂價申報表及準備TP報告,確保各項文件的內容保持一致性,並準備好相關受控交易合約或服務協議等證明文件以應對稅局查核。

 

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若以承租人自己為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條例規定的課稅範圍;但以羅小姐的情況,如果地主與承租人約定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實質上是地主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6%申報納稅。

稅務局提醒,如屬上述應報繳契稅的情形,務必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為限;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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