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建構全面電子化稅務環境,提升營業稅網路申報便利性,提供使用或接收電子發票營業人及經授權之專業代理人(如會計師及代理記帳業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進、銷項媒體申報檔,於當期申報營業稅時直接匯入「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免除營業人逐筆登錄資料繁瑣程序,輕鬆簡便完成營業稅申報並減少人工登錄的錯誤,下載路徑:https://einvoice.nat.gov.tw/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4款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針對開立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的營業人,給予一定比率申報容錯空間,得免予或減輕處罰(詳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年11-12月期開立5,000張電子發票,其中1,000張屬雲端發票,申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95萬元,嗣經查獲甲公司該期短漏報銷售額5萬元,除補徵所漏營業稅款2,500元外,本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罰;惟因甲公司銷售貨物時均開立電子發票,且開立雲端發票張數比率達20%(1,000張雲端發票/5,000張電子發票),且少報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為5%〔漏報銷項稅額2,500元/(申報銷項稅額47,500元+漏報銷項稅額2,500元)〕,依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4款規定,免予處罰。
該局籲請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並協助引導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高企業形象,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