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11-21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3年11月20日台關業字第1131030877號

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