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控違約交割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今(10)日宣布,自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除督促證券商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加強宣導外,有案底者如一年內再次違約,必須預收足額款券才能下單。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但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推薦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的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相關管理規範。
二、如果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一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針對近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證交所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二、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三、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