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協助度難關,紓困緩稅減負擔!共同防疫降風險,線上申辦真便利!

稅務會審 2022-06-2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111)年報稅季適逢國內疫情持續升溫,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規定之繳納期間(含展延繳納期限)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或申報系統(不含手機報稅)〕、郵寄或臨櫃等3種方式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說明,因應國內疫情持續嚴峻,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應繳納期間(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每月1期,最長36期)。
  該局指出,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依財政部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如附件)
  該局呼籲,只要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情形,即可於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11年6月30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國稅局將及時提供緩繳稅捐協助,以減輕民眾負擔。為了加強全民共同防疫,民眾透過線上申辦,快速、省時又便利,亦可降低外出或臨櫃辦理之群聚風險,該局網站已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並設有專人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關注我們

NOTICE US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