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農地「用這方法」慘付75萬稅金 國稅局說分明

新聞媒體 2024-08-19

 

2024/08/15 11:13 文/記者朱語蕎
國稅局表示,農地以「信託」贈與給子女,就得繳納贈與稅。(本報資料照)

農用農地贈與給子女,可享贈與稅免稅,但有民眾想將農地以成立他益信託,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再於信託期滿時,將農地移轉予子女,反而得繳納大筆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給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可免徵贈與稅,但應自受贈人取得後,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5年;但如果是以成立信託方式,約定信託期滿時,才移轉給受益人,因其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之「農業用地」不同,且信託受益人須待信託期滿後始取得農地所有權,亦無法自贈與日即信託成立日起以受贈人身分繼續作農業使用,就沒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免課贈與稅可適用,仍應申報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該案例的甲君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給兒子乙君,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課贈與稅,取得稽徵機關發給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但受贈人應自承受該筆農地起算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
但若甲君是與銀行簽給乙君為受益人的信託契約,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信託登記予受託人,也就是銀行,甲君應於與銀行信託成立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贈與稅,並依該筆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估算信託利益,其應繳納贈與稅75.6萬元【(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ⅹ稅率10%】。
國稅局提醒,民眾想要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以信託方式移轉財產,應注意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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