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5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依法定最高罰鍰金額擇一從重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依本部85年4月26日台財稅第851903313號函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所稱擇一從重處罰,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具體個案,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所定就漏稅額處最高5倍之罰鍰金額與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罰鍰金額比較,擇定從重處罰之法據,再依該法據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財政部97/06/30台財稅字第09704530660號令、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關注我們

NOTICE US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