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免稅額多少?多少錢會課遺產稅?遺產稅試算、省稅方法教學

新聞媒體 2024-09-23

遺產稅免稅額多少?多少錢會課遺產稅?遺產稅試算、省稅方法教學

遺產超過多少錢,會需要繳遺產稅?你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少繳一些遺產稅嗎?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蔡湘蓁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08.13

摘要:

  1. 無論資產多寡,提前規劃自己的遺產,才能為下一代減少稅負,也避免一輩子打拚的財富縮水。
  2. 遺產稅有10%、15%和20% 3個級距。目前的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依據遺產繼承人不同,又有不同額度的扣除額。
  3. 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會被併入遺產計稅,因此提早規劃很重要。

▍作者簡介:蔡湘蓁,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民事訴訟法資深講師,專長為民事及家事案件。

根據媒體報導,2023年全台有698件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的大額案件,適用遺產稅最高稅率級距20%;若以實徵案件遺產總額2177.1億元換算,平均每件近3.12億元。

在我經手的案例裡面,辛苦奮鬥打拚一輩子的陳伯伯(化名),因病不久人世,想要確保自己身後家人的生活沒有負擔,避免家人屆時要繳鉅額遺產稅,因此趕緊將名下財產移轉給家人。

不料離世之後,家人接到國稅局通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本案要適用20%的最高稅率,家屬竟要補繳高達千萬的遺產稅。且因遺產多為房地產,家屬手邊現金根本不夠,一時之間晴天霹靂不知如何是好……。

這個活生生的案例告訴我們,財富傳承要及早規劃,才能讓家人免於困擾,也才能儘可能將自己辛苦奮鬥的成果保留給所愛的人,而不是把錢都拿去繳稅了。

為什麼遺產稅要繳到20%?要如何聰明節稅,少繳一些遺產稅?現在做遺產稅節稅規劃還來得及嗎?看下去就對了!

遺產多少才要繳稅?

遺產稅級距
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根據「遺產淨額」會有3個不同的課稅級距:

  1.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先課徵500萬元遺產稅,再加上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15%。
  3. 超過1億元:課徵1250萬元的遺產稅,再加上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簡單來說,上述就是常聽到的課稅級距「10%、15%、20%」的由來。

但我們也常聽到一些實例,明明長輩留有上千萬遺產,子女卻一毛錢都不必繳遺產稅,這又是為什麼呢?其實這都是因為「遺產淨值」為0或是負數,那就不必繳遺產稅!

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公告,目前的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分別為:

1.免稅額為1333萬元。

2.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另外,還有一點要注意,如果遺產有「不動產」,那麼在計入遺產總額時,並非以市價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現值」來計算。

遺產稅試算

有了以上資訊,讀者可以就自身個案的「遺產總額」出發,稍微概算一下,就可以評估將來會不會被課徵遺產稅,以及大約的金額。

例如,某甲名下有市價約2500萬元的房產,和200萬元的存款,因房屋是以評定現值、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計算,不是用市價來計算,所以不動產加上現金和股票,很有可能其實並未達到1333萬元的免稅額。

而且,1333萬只是基本的免稅額,還能再加上其他扣除額,例如喪葬費138萬元等,也讓某甲有可能無需繳納遺產稅的。

家屬已逝,申報遺產稅時的節稅撇步

申報遺產稅還有一個小撇步要注意。如果今天是夫妻的一方過世,而過世配偶的名下資產若比在世配偶還多,在世配偶可以依《民法》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把過世配偶的一部分財產算在「在世配偶頭上」。

例如:

  • 丈夫過世,他婚後取得的財產有1000萬元
  • 妻子還活著,她婚後取得的財產有200萬元
  • 差額是800萬元(1000萬元-200萬元)
  • 妻子可以主張這800萬元的一半,也就是400萬元應分配給她

如此一來,丈夫的遺產就從1000萬元變成了600萬,稅務機關在核課遺產稅時,就可以把一定財產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等於是降低過世配偶名下的資產總額,達到節省遺產稅的效果。

要小心唷,「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須在申報遺產稅時,由申報人「主動」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稅務機關並不會自動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唷!

以上都是講遺產稅的申報階段,當然如果今天我們想提早規劃的話,那下面的方法學起來,或許還能有機會進一步節稅喔!

生前提早規劃節省遺產稅

方法1:壓低資產價值及分散資產

 壓低價值

首先,壓低資產價值是因為不動產的評定現值和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因此具有壓縮資產價值的功能,可以有效節省遺產稅。

例如,一套市價3000萬的房地,房屋和土地的公告現值合計僅為1800萬;這也讓我們計算遺產總額時,不是以3000萬計算,而是用1800萬加入其他遺產中來計算,從而節省1200萬應稅資產的稅額。

不過,雖然繼承或受贈房地產可以利用這種方式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但有一個隱藏的風險,也就是雖然現在省了一筆遺產稅,但將來可能要付出更多。假設你繼承了一棟房子,日後想要賣掉,賣房子時要繳的稅是根據「賺了多少錢」來計算。這時,政府就會認定你當初「買」這棟房子的價格,是用很低的公告現值計算的。

例如:

  • 房子實際市場價值:3000萬
  • 政府認定的價值(公告現值):1800萬
  • 你賣出的價格:3000萬

在政府眼中,你就賺了1200萬(3000萬 − 1800萬),並對這1200萬課稅。但實際上,你根本沒從中賺取價差。這樣一來,你可能要繳一大筆所得稅,甚至比當初省下的遺產稅還多。所以,在做遺產規劃時,應考量長期的影響。

  • 分散資產

分散資產,就是降低個人名下的資產價值,也可達到節省遺產稅的效果。

最常見的方式,是透過夫妻間的贈與免稅,將部分資產送給配偶,讓自己的總資產下降。而贈與配偶的部分,因為夫妻財產制的緣故,事實上總財產並沒有減少,配偶的一方一旦往生,生存配偶仍有繼承和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但如果太晚才開始規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未來還是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這麼一來,就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的目的,所以才說要儘早開始規畫為宜。

方法2:用免稅額內逐年贈與、婚事贈與或附負擔贈與

●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一年244萬元

父母可運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子女即可運用受贈資金,再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後續的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贈與稅免稅額的認定是每人一年244萬(以贈與人計),不限制贈與對象。也就是說,每位贈與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贈與給幾個人,是他家的事情。只要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就可以主張免稅。

因此,若能早點開始規畫,逐年贈與244萬元給晚輩,就能輕鬆節稅。

● 婚事贈與免稅額100萬元

如果是子女論及婚姻,父母還能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物,只要時間點是在子女「登記結婚日」前、後6個月內,這部分也不會計入前述「贈與總額」的部份來課稅。

因為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當年度的贈與總額中,所以贈與人(也就是父母)除了244萬元之外,又多了100萬元的贈與額度。

● 附有負擔贈與

附有負擔贈與,最常見的形式是不動產連同貸款一併贈與。如父母買房給子女,約定房貸部分的負擔由子女承接,也可達到節稅效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因此購買不動產再贈與,已經能夠透過壓縮資產價值節稅一次,如果連同貸款一併處理,更可再節稅第二次。

例如,父親購買市價2000萬元的不動產,以自有現金1200萬元、銀行貸款800萬元購入,再將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並約定房貸由子女繳納。

假設該不動產的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為1000萬元,那麼父親贈與此不動產及貸款給子女,將不用繳贈與稅。計算方式如下: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 = 額贈與淨額

也就是不動產1000萬元 − 244萬元 − 銀行貸款800萬元 = 淨值為負,故不必繳贈與稅。

由此看來,以附負擔的方式贈與,可以更強化結稅效果,確實讓人十分心動。但仍要注意2個問題:

  1. 子女日後要出售此受贈之不動產時,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仍然是以當時父親申報贈與稅時的價值作為子女的取得成本,「賣價」減「買價」,將導致財產交易所得變高,整體來說不一定划算。

  2. 子女必須要有能力負擔不動產的貸款繳納。若子女沒有工作、工作所得不高、經濟狀況不佳,都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無償還能力,而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先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

  3. 如果擔心子女貸款負擔太重,父母仍可繼續逐年利用244萬免稅額的方式,把現金贈與子女,讓子女用以繳納購屋貸款。

方法3:善用保險工具節稅,並預留稅源

由於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因此保險確實也是遺產稅規劃節稅時的不錯方式。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人壽保險金如是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所指定的受益人,那這種保險金就可不計入遺產總額,達到節稅的效果。

屆時子女還可利用保險金繳納遺產稅,也就是為後代預留稅源,避免遺產稅無錢可繳的窘境,可說是一舉兩得,好處多多。

這邊附帶談2個問題:

  1. 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必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其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目前,若每一申報戶全年領取的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元,仍須繳納基本稅額。

  2. 如果該被繼承人死亡時,保險公司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經稅務機關按「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屬於遺產」(短期間大量密集投保、帶病投保、或是將生前大筆存款透過躉繳保費投保,藉以規避遺產稅),就不能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最後還是會被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不可不慎。

非高資產人士,也需要提前規劃遺產

華人社會傳統上避談死亡、遺產、繼承等話題,總是覺得談這個很晦氣,甚至認為只有有錢人才要做財富傳承的規劃,覺得「我又不是有錢人,應該不用事先規劃吧」?

其實這是天大的誤會!我們在事務所見過太多案例,親人之間常因遺產分配導致家庭失和、對簿公堂。又或是家中經濟支柱驟逝,家屬繳不出遺產稅讓生活陷入困頓。這些問題並不僅限於高所得家庭才會發生,是是任何家庭都可能遇見的問題。

因此,無論資產多寡,提前規劃自己的遺產,才能提早為下一代解決煩惱,減少稅負、避免您的財富「縮水」。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標籤:遺產稅免稅額贈與稅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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