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營利事業逾期繳納應納稅額情節輕微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稅務會審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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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11月1日台財稅字第1130455370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營利事業逾期繳納應納稅額情節輕微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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