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裝修費用避稅 當心遭移送法辦

稅務會審 2024-03-01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省稅不成,恐怕還要吃牢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111年出售持有期間兩年內的A房地,雖依限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經稽徵機關透過稅務資訊系統核對勾稽,發現甲君申報檢附的可減除成本費用憑證中,部分裝修工程統一發票與第三人乙君申報B房地合一稅案的成本費用資料重複。

 

國稅局查證後發現,該裝修工程實際上是修繕乙君所有的B房屋,並由乙君支付工程款,相關支出屬乙君交易B房地的成本費用,但乙君為甲君A房地合一稅案申報代理人,甲君因短期交易A房地所得應適用最高稅率45%,遂與代理人乙君合意,將裝修工程發票上所載買受人乙君的名字及地址塗銷改成甲君資料後重新影印,再檢附該變造後發票影本虛報甲君A房地的成本費用,短漏報課稅所得額約28萬元,逃漏稅捐12萬餘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甲君除應補繳稅款,由於甲君和乙君明知無交易事實,但通謀變造裝修工程發票進而虛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逃漏稅捐,分別涉嫌變造文書、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刑法等規定,稽徵機關因而將涉案人甲君及乙君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自105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針對短期買賣房地,訂有最高稅率達45%,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行為,民眾切勿以不實憑證逃漏稅或教唆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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