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辦法引環團譁然 若依草案計算,企業最低只需付20%碳費,轉嫁15%減碳義務

最新法令 2024-05-02

節能減碳
碳費收費辦法引環團譁然 若依草案計算,企業最低只需付20%碳費,轉嫁15%減碳義務

環境部29日終於預告碳費收費機制的三項相關子法,環境團體細細檢視相關辦法後,認為只是大開企業規避義務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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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延宕多時的碳費收費機制,4月29日終於預告三項相關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但細細檢視相關辦法,卻是對企業大開碳權後門,引發環境團體憤慨,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發出共同聲明,呼籲即將就任的賴清德總統正視相關問題。

公民團體憤慨指出,包含其他《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在內,從讓人難以理解的繁縟術語、疊床架屋的碳抵換、碳交易機制,到如今的《碳費收費辦法》等草案等,宛如大賣場的下殺折扣週年慶,堂而皇之的在嚴肅的淨零議程中喊價叫賣,碳排大戶如果達到寬鬆的自主減量指定目標,竟能同時享優惠費率和碳費「2折」的優惠。

原先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應運而生的碳費,如今卻淪為「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不免引人疑竇,在全球氣候危機的景況下,高碳排產業刻不容緩的減碳責任,難道是可以給予「輕易打折」、「浮濫優惠」的嗎?

公民團體表示,4月22日地球日僅過去一週,政府仍無睹氣候異常已成為日常的現實,更忽視眾多環保團體數年來屢次提出的具體建言,對此,我們嚴正呼籲,針對三項碳費子法,提出五點針砭,建請環境部及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減碳絕非空口說白話,應正視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必要性及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一、國際碳洩漏論述學半套,產業競爭力白白內耗

在產業遊說壓力下,《碳費收費辦法》中提出針對高碳洩漏風險企業訂定「碳洩漏風險係數」,仿效碳交易制度免費核配的方式,減免企業應繳納碳費的排放量。

此舉不合理之處有二,首先,已有多個國際研究指出碳定價施行多年以來,並未發生碳洩漏現象,因此環境部訂定的折數,僅是讓產業規避「污染者付費」原則。

再者,目前為高碳洩漏風險企業,訂定最低二折的折數,雖依歐盟排放交易制度免費配額削減幅度而定,然而,由於國內碳費費率較歐盟排放交易為低,因此出口至歐盟的業者,仍將面臨歐盟碳關稅下購買憑證的需求。此舉僅是將污染者付費壓力,由中鋼轉移至下游的螺絲螺帽等中小企業,反倒加劇產業及社會衝擊。

二、2.5萬噸免徵免門檻,歡贈碳排大戶300億元 

此外,全面性給予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排放源2.5萬噸的免徵額,未有任何排放量門檻限制,將導致37.5億元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

併同碳洩漏風險係數跟全面性免徵額,將導致6,000萬噸以上排放量,無須負擔外部成本,導致300億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折損台灣氣候政策效力。

三、自主減量目標輕鬆達陣,濫發優惠規避企業責任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應以SBTi為基準,且需比國家減量目標更為嚴格,現行國家減量目標僅設定在23%-25%之間,過於寬鬆。若企業只需對齊該目標即可獲得優惠費率,並無助於企業加大力道減碳,反而讓企業得以規避其污染者付費的責任。(備註:SBTi為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具國際公信力,旨在鼓勵全球企業設定以科學為基礎的減碳目標)

尤有甚者,目前草案並未如環境部早先所承諾般遵循SBTi,以鋼鐵業為例,草案中指出其指定目標為25.2%,然而根據中鋼現況,SBTi目標應為39%。優惠費率立意在於讓企業將原先必須承擔的排碳成本,用於減量技術的投資,讓企業得以加大其減量力道,而非為了減輕企業負擔。

進一步言,我們認為企業所提的自主減量計畫應該要公開透明,並且公佈其逐年的年度指定目標,以及目標年指定目標,讓各界得以監督,避免優惠費率成為企業逃避減碳責任的幫兇。

四、環境部毀諾又拖延,碳費公告才跳錶收錢 

環境部在2023年升格時,聲稱將於2024年第一季制定碳費費率,以碳排大戶2024年一整年的排放量作為碳費的計算基礎,並於2025年開始收費。

然而,過去環境部的消極拖延,已讓各界難以忍受。2023年12月初公告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後,至今過了五個月竟僅召開兩次會議,且委員會所需審議資料仍未齊備,導致碳費費率的公告遙遙無期。

29日環境部預告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第4條,再次違背對環保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承諾,從整年作為碳費基礎,改為費率公告生效當月,才開始對企業的排碳收費, 且辦法草案仍需等待兩個月預告期間屆滿,再由環境部另定施行日後才能上路。環境部透過行政上刻意消極地拖延,並多次過度樂觀估計後再跳票承諾,讓倡議氣候行動的環保團體與民眾不斷落空等,已經完全失去身為主管機關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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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碳權抵換制度烏白舞,企業轉嫁15%減碳義務

《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為先期專案及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大開後門,不僅未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門檻上再開放抵減,在碳權抵扣比率上更是比多數國家都要來得更高,讓企業得以轉嫁15%的減碳義務。(註:先期專案於2000年實施,於2005年廢止,只要排放源的排放強度優於環保署公告的排放強度,即可獲得減量額度,與普遍碳權運作方式不同。)

減量額度一直存在許多問題未被解決,迄今也備受各界批評,因此各國對於碳抵換規範皆是日趨嚴格,然而台灣卻背道而馳,不僅直接放大減量額度的減碳效益,更讓等同於「垃圾碳權」的先期專案用於扣減碳費。

以先期專案而言,草案規範的取得相當寬鬆,且不具「外加性」,根本不能等同於現行規範的減量額度,環境部卻允許企業用於抵減2024、2025年的排放量,大幅影響碳費制度驅動的減碳成效。

此外,草案更直接將國內減量額度的減碳效益放大1.2倍,此舉更是與普遍的碳抵換原則相去甚遠,環境部也未說明1.2這個數字的由來。

國際上已取得共識,要求企業在使用減量額度時,需再註銷額外的減量額度,且減量額度普遍被批評「誇大」減碳效益, 而環境部卻反其道而行,膨脹其減碳效益,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不僅難達減碳成效,恐更將導致淨排放量的增加。

上述荒腔走板的碳費怪狀,讓我們不禁懷疑,過去環境部多次對於民間團體的承諾,究竟是拖延戰術?還是受到外界杯葛掣肘?

我們疾聲呼籲,在29日令人遺憾的子法草案預告後,未來碳費費率應高於500元並階段性調升,且優惠費率折扣後不應低於300元;受管制排放對象,未來應完整公開逐年自主減量計畫,供一般民眾及有關單位檢視監督。最後,我們更要向即將就任的賴清德總統喊話:面對民間的質疑聲浪,應整合有關部會,審慎周延的修正當前碳費規範漏洞,讓合理的碳費費率上路,停止大開企業規避義務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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