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金額逾5千萬元之確定案件,該局將於本(113)年7月1日8時,於該局網站公告欠稅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欠稅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公告期間6個月至113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相關函示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對上述之重大欠稅案件,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並刊登於機關網站,且視欠稅金額變動更新公告內容。
該局呼籲,請欠稅人儘速繳清稅款,因代收稅款機構收受稅款後至實際劃解入國庫有作業時間落差,欠稅人如於公告日前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絡,並提示繳清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聲譽,得不償失。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