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4實際經營特種飲食業而未依規定稅率報繳者應補稅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關於營業人實際經營特種飲食業,如申報銷售額時未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致逃漏稅款者,應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追繳稅款並處罰。(財政部84/01/28台財稅第841604202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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