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期只剩半個月,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提醒,跨國經營的台商集團,還須於6月30日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並於12月31日前,完成集團主檔報告、國別報告的申報。
財政部訂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共包括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國別報告,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執行總監林志仁指出,三層文據申報門檻各有不同,國內最多廠商會遇到的,應是製作移轉訂價報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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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仁表示,我國企業全年收入淨額合計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且與境外關係企業有資金往來者,就很有可能落入規定範圍,必須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要求,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中,揭露該關係企業資訊,以及雙方交易資訊。
不只是營所稅申報時的揭露義務,安永會計師林宜賢指出,2020年的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已經展延至今年6月30日,這也代表符合上述標準的台商企業,必須在6月30日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待國稅局後續查核。
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後,雖無主動申報義務,但仍應於所得稅核課期間,亦即五至七年的期間內,妥善各年度的保存移轉訂價報告。
林宜賢指出,大型台商跨國集團,台灣母公司,可能會有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申報義務,須在會計年度終了一年內送交,以2020年為例,6月30日前完成營所稅申報後,12月31日前,應再將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送交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