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陳彩凰
2025年稅務新規定,眾所矚目的為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GMT)門檻的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俗稱企業最低稅負)徵收率是否從12%調高至15%,財政部在預告期結束後,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陳報行政院,尚待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布,才會生效施行。
財政部是在2024年8月預告「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AMT)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已結束,財政部並依規定陳報行政院,尚待政院公布。
上述AMT修正預告內容是自2025年度起,符合GMT門檻,也就是跨國企業集團前四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兩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的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60億元),其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AMT徵收率,將自12%調高至15%,其餘則維持12%。
若我國營利事業與跨國企業集團(MNE)合併財務報表報導期間的起訖期間不同,以前者始日落於該集團2025年度及以後年度報導期間的年度起適用,例如MNE報導期間為4月制,我國境內公司採曆年制,因2026年1月1日才落入MNE的2025年度期間,則我國境內公司自2026年度AMT才適用15%徵收率。
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來,台灣鄰近國家日本、南韓及越南已於2024年鳴槍開跑,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尼則宣布2025年跟進,為避免課稅權旁落其他國家,台灣財政部計劃先提高AMT稅率,再訂定時程導入GMT。
由於我國AMT是以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課稅所得額(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加分離課稅之房地合一),加計包含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租稅優惠免稅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及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因此跨國企業集團之金融業,與享有鉅額租稅優惠之科技業,較有可能受到影響,應持續關注AMT相關法令變革,以適時因應。
除了前述AMT徵收率調整,2025年還有不少稅制變動需要關注,像是所得扣繳新制,將扣繳義務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或合夥組織事業等法人本身;另外《產業創新條例》的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原施行至2024年,行政院會已通過延長並放寬適用對象及範圍之草案,尚待立法院通過。
所得稅扣繳制度主要有兩大重點。首先,扣繳義務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事業等法人本身;其次是,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比照居住者扣繳作法,遇連續三日以上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五日。提醒扣繳義務人,所得稅法已經修法由公司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但仍須注意,應正確判別所得類別以正確辦理扣繳申報。
除此之外,營業稅法修正後,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限上傳資訊;另外營業稅起徵點調升,銷售貨物調高為每月銷售額10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5萬元;另外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就適用。(本文是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口述,記者胡順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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