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稅務會審 2025-03-2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民眾向國稅局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基本資料及被檢舉公司行號名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被虛報期間於其他公司任職之在職證明、服役或出國之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若經國稅局調查確屬被虛報薪資,該筆薪資所得將予註銷。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向國稅局申請查調112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遭A公司列報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惟其並無任職於A公司,甲君遂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國稅局查證A公司虛報甲君薪資所得300,000元,除註銷甲君該筆薪資所得外,並剔除A公司該筆薪資費用,補徵A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如發現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先與該營利事業聯繫確認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如屬誤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金額計算錯誤,請該營利事業向國稅局更正相關所得;若未獲回應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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