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繼承家裡透天厝,4年後將所有權贈與太太想出售!專家曝換屋最省稅方法

新聞媒體 2024-04-01

在一個春日的早晨,王先生夫妻站在他們的房屋前,臉上帶著疑惑。這是一棟父親留給王先生的透天厝,經過多年的歲月,如今他們正準備出售它。

王先生的父親在100年買下這間透天屋,並在107年離世後,王先生繼承了這份家產。110年,王先生將透天厝的一半所有權贈與了太太。如今,因為退休與換屋需求,他們決定以總價5,000萬元出售透天厝。

 

目前,複雜稅務的迷宮正困擾著他們。

不動產繼承再出售

王先生是在107年繼承父親的不動產,原則上應該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2.0來申報所得稅。

 

因為王先生的父親是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了這份不動產,而王先生是繼承取得,可以在新舊制之間選擇所得稅計算較低者。

如果王先生選擇舊制,土地出售只要繳土地增值稅,土地獲利不用繳所得稅,只有房屋的獲利要繳所得稅。

如果王先生選擇新制,土地除了要繳土地增值稅,土地和房屋的獲利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優點是自用住宅,可以扣除400萬的免稅額和10%的優惠稅率。

夫妻贈與後再賣房

王太太的不動產是從配偶王先生那裏贈與而來。因王太太受贈取得不動產時點是在新制實施之後,依照取得時間點似乎是適用新制。

那麼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王太太持有不動產的時間只有3年,適用的稅率高達35%。

 

《夫妻贈與後再賣房,賣屋所得計算原則》

財政部的規定指出,如果不動產是由配偶贈予並取得的,是根據贈與人的取得日期來計算持有期間和決定適用的稅率。然後,再根據相關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進行報稅。

具體規定如下:

1. 根據贈與人的取得日期來區分新舊制度

如果不動產是由配偶王先生贈與的,且根據遺產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間的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因此,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可以根據配偶王先生最初取得該房屋和土地的日期。

2. 依據配偶的原始取得原因來計算持有期間和確定適用的稅率,再依據相關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

王先生是通過繼承而取得透天厝的房屋和土地,因此王太太可以根據配偶王先生繼承父親的日期,來計算持有期間和確定適用的稅制。

王先生繼承取105年前房地合一所得稅取得的透天厝,所以王太太和王先生一樣,可以在新舊制度中選擇最有利的方式來計算不動產的交易損益,真是太好了!

R姐的貼心話

在稅務迷宮中航行,即便是家庭的不動產交易也充滿了隱藏的挑戰。

只要透過深入了解稅務規定,並謀劃明智的財務策略,你可以合法省稅,保護家庭的財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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