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開始退稅囉!

稅務會審 2024-07-20

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退稅案件,於113年5月15日(含)前以網路申報並採直撥退稅者,可優先(第一批)於113年8月1日收到退稅,選擇採支票退稅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自113年8月底起陸續分批寄送退稅支票,因自開票日起僅有1年有效期限,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如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可逕至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如為「劃線支票」無法直接兌領現金,可存入本人或背書轉入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但退稅支票(包含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及劃線支票)自開票日起逾1年未兌領者,金融機構即停止兌付,納稅義務人須填寫「重新核發退稅支票申請書」,俟稽徵機關重新開立,始能兌領。

該局呼籲,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多加利用新臺幣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免往返國稅局及金融機構,節省排隊兌領時間,且不用擔心支票過期或遺失,既安全又便捷。如對退稅方式或退稅時程尚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7)7256600分機7222-7223、7225-7227,由專人為您服務。

退稅日期 退稅方式 適用對象(經核定退稅者)
113年8月l日
(第一批)
*直撥退稅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113年8月底
(第二批)
支票退稅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113年9月11日   
(第三批)
*直撥退稅 (1)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2)113年5月l日至5月31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113年9月底
(第四批)
支票退稅 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113年10月底
(第五批)
支票退稅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113年11月底
(第六批)
支票退稅 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表列退稅日期及適用對象,係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作業時程編製)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張  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70
撰稿人: 郭羽浵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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