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五六獎之收銀機發票如僅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清可先核發獎金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單位對5、6獎中獎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如其他條件均核對相符,僅該發票之開立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模糊不清者,為免中獎人往返補蓋開立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勞費與不便,其獎金得依規定照數先行核發。說明:二、依主旨已先行核發獎金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開立發票人既對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注意列印清晰,亦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致無從辨認,已屬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予以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裁處)。三、請代發獎金單位於發獎後,按期將上開列印不明之中獎收銀機統一發票彙送本部專責單位,由本部專責單位轉交有關稽徵機關依上開稅法規定辦理,並續輔導營業人注意維護添加收銀機之油墨。(財政部79/03/24台財稅第7804020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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