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小姐因欠繳綜合所得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名下存款帳戶遭扣押凍結無法使用,向國稅局詢問該如何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收到執行分署寄發扣押存款的執行命令,請儘速至執行分署繳清欠稅或洽國稅局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清後,並將繳納收據影本傳真至該分署辦理銷案,即可解除銀行存款帳戶被扣押狀態,恢復帳戶正常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滯欠稅捐遭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將依法採取扣押存款、強制扣薪、拍賣不動產等強制執行作為,另因執行程序所衍生的必要費用,包含傳繳、寄送公文書所花費的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的手續費,均須由欠稅人負擔,併同欠繳稅款同時收取。為避免損及自身權益,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確認無誤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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