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法」第6條及「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解散,符合一定條件者,原供學校使用之房地仍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稅務會審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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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544980號

核釋「土地稅法」第6條及「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解散,符合一定條件者,原供學校使用之房地仍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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