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指出,今年前五月繳庫的無人繼承土地遺產價值高達21.63億元,提前達到單年新高,主要為大型舊案陸續結案,其中最大案為北市土地遺產約4.56億元。
據了解,該案為北市黃姓大地主手握大量文山區土地,但生前欠債累累,債主每天找上門,導致子女無人敢繼承遺產,全數選擇拋棄繼承。國產署自1977年接手無人繼承土地遺產後,歷經44年處理債權訴訟官司,終於在今年結案,黃姓地主遺產經償還債務後,剩下30筆北市土地,但近年不動產價格不動產價格水漲船高,其公告現值達4.56億元,最終全數歸入國庫。
依民法規定,若遺產無人繼承,像是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下落不明,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經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適任的律師、會計師等擔任遺產管理人意願,若還是無人有意願,則由國產署出任遺產管理人。
截至今年5月,我國還有1,888件未結案的無人遺產案件,多數為債務訴訟、債務大於遺產等情況,尤其部分案件涉及地下錢莊、金錢糾紛,繼承人怕惹事生非或遭人報復,老早就採用拋棄繼承,甚至遠走他鄉。
至於無人繼承的複雜遺產,法院會優先徵詢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公會等擔任遺產管理人,但多數案件因糾紛頗多,可說是燙手山芋,往往會陷入無人繼承也無人想要管理情況。
最後,無人繼承遺產依法需由國產署管理,必須多方蒐集被繼承人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才歸屬國庫,每一案件處理過程往往要花上數十年。
為加速清理,我國自2015年起啟動清理計畫,去化陳年代管案件。官員指出,國產署自2018年至2021年5月約清理886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38.45億元,包括土地974筆、房屋73棟、現金7.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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