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114年2月13日上午發生氣爆可能造成周邊地區災情,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因此造成財產損失,請把握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1.拍照存證」 、「2.檢附文件」及「3.申請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有鑑於災害發生後民眾總是於第一時間清理現場,但在動手清理受損物品之前,請記得先「拍照存證」,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亦會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除可採臨櫃辦理及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如對於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也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服務管理課 楊映虹
電話:(04)22588181轉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