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正值婚嫁旺季,象徵喜氣、富貴的黃金生意熱絡,銀樓業者銷售黃金,雖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民眾在購買黃金時,除了向銀樓業者索取保證書,也請記得拿統一發票,以免與財神擦身而過。
財政部高雄國局表示,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並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可免開統一發票規定的範圍,所以營業人銷售該類貨物仍要開立統一發票。另外黃金的加工費(即俗稱之工錢),係屬勞務,非免徵營業稅範疇,營業人提供是類加工服務收取費用也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李君向銀樓購買6萬元黃金飾品,其中5萬4千元是黃金售價,6千元為加工費,其應該取得該銀樓開立免稅統一發票5萬4千元,及加工費的應稅統一發票6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統一發票排除適用給獎規定,中獎的發票仍可以兌獎,消費者到銀樓珠寶業者消費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統一發票等同購物憑證,不僅可以保障消費權益也可以對獎,成為千萬富翁,好處多多。
該局提醒,消費者向銀樓業者購買黃金飾品時,請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並特別提醒銀樓業者除銷售黃金及其飾品外,開立免稅的統一發票銷售其他飾品(如白金)及珠寶等商品,是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範圍,仍應與加工費一樣,依規定開立應稅的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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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林銘瑜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