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管理信託資產綁手綁腳,導致國人信託財產運用集中在買基金(特定金錢信託),金管會25日宣布大鬆綁。金管會官員指出,為合理增加銀行管理民眾信託資產的空間,預告修法讓1,500萬元以下的信託資產不必再適用證投信全套全委辦法,即銀行不必再做每做一個動作、像是買ETF的價格、數量、再平衡都要經過委託人同意,1,500萬元以上才需要符合全權委託的相關規定。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過去銀行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是1,000萬元,也就是當信託資產超過1,000萬元時就要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委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管理,銀行受限許多,現在拉高門檻到1,500萬元,1,500萬元以下非全委代操時,可以不必申請兼營全委業務。
高晶萍說明,1,000萬元的門檻是在2003年4月訂的,此次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調整評議金額的方式,是參考「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GDP、每月經常性薪資與平均基本公資」等五項成長率的平均數,2003年至2021年這五項指標成長率平均數為55.2%,所以此次拉高至1,500萬元。調整後信託業可有更多全委業務發展。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證券投信一般是服務機構法人,而銀行是針對一般民眾,當服務一般民眾、金額不是那麼大、但也要符合全套全委法規時,就會影響銀行推廣意願。
這也是為何國內特定金錢信託規模達5.3兆元,但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指單信託)這類涉及全委形態的業務,截至今年第二季底規模只有69.59億元,占比相當低,法規鬆綁後,未來1,500萬元以下,就是適用信託業法,而不是用證投信全套全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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