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4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經調整補稅者免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進口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營業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編者註:現行同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罰。(財政部98/03/11台財稅字第098000627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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