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基準正式公告 逾312.5萬戶適用1%優惠稅率

新聞媒體 2024-04-08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開徵,財政部日前正式公告稅率級距及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開徵,財政部日前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正式公告稅率級距及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6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稅率3.2%起跳,非6都則是2.6%起跳。至於單一自住適用1%優惠稅率,直轄市及新竹縣市排除房屋現值最高1%、其餘縣市排除房屋現值最高0.3%後,預估全國312.5萬戶減稅,僅2.6萬戶不適用,減稅利益23.6億元。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由1.2%降至1%,非自住稅率由1.5%至3.6%調高為2%至4.8%,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等。

財政部說明,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以各縣市前一期房屋稅開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一戶且符合要件,按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取第0.3%戶,以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為基準;以最近一期房屋稅為例,台北市單一自住房屋現值275萬400元以下、新竹市189萬6000元以下,可適用稅率1%。

至於非自住房屋,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4戶以內稅率1.5%、5至6戶2%、7戶以上2.4%。此外,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適用,一年以內稅率2%、1至2年2.4%、2至4年3.6%、4至5年4.2%、超過5年4.8%。

至於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6都持有2戶以內稅率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四.八%;非6都一戶適用2.6%、2至4戶3.2%、5至6戶3.8%、7戶以上4.8%,預估稅收增加40.92億元。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縣市稅率如何設計,最終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為避免地方過於消極,財政部考量城鄉差距與稽徵實務,提出上述課徵基準給地方參考,如果地方政府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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