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每月超過20萬營業額的食品、飲料販賣機及停車繳費機,都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提醒業者應符合規定,也提醒消費者記得檢視是否有取得發票。
財政部2021年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額達到開發票門檻的食品、飲料販賣機及停車繳費機,都應逐筆開立發票,考量業者因應需要時間,給予當時既有的販賣機緩衝期至2027年底,至於2022年1月1日後新設的自動販賣機,目前都必須開發票。
過去自動販賣機的類型等多為機械式,無法增設網路連線功能,因此規定自動販賣機業者只須定期申報營業額即可,但卻出現部分業者趁機短漏報,但隨著科技發展,愈來愈多自動販賣機可用電子支付並開電子發票,財政部因此修正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