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損減稅,30日內申請。記者劉學聖/攝影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台南市昨(21)日凌晨發生有感地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將主動協助並輔導受災納稅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民眾可掌握災損減免三步驟,並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說明,地震可能導致個人或營利事業遭受財產損失,受災民眾應依循「災損減免三步驟」。
第一步是拍照存證,確保損失情況有完整紀錄;第二步為檢附文件,包含損失物品清單、照片或其他能證明損失的資料;第三步則是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且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逾期將可能影響申請資格。
可以減免的稅捐包含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貨物稅、娛樂稅等,減免方式與申請細節各不相同,納稅人應特別留意。
國稅局表示,目前稅捐減免申請方式非常多元,除了親臨服務櫃台辦理及郵寄書面申請外,民眾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不僅快速、方便,還能避免因舟車勞頓而造成不便,適合時間有限的受災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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