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獲營業人詢問,因假日生意較佳,當期統一發票用罄,無法及時申購,已提前使用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因須向稽徵機關報備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是否須親自到國稅局送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營業人當期統一發票用完,原則上應立即到統一發票代售地點申購統一發票,惟如逾代售地點營業時間或適逢假日代售地點未營業等情形,而確係因發票用罄,無法即時購買,可提前開立使用次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統一發票開立使用張數及字軌號碼,如經查無不法情事,可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是營業人如有前開例外情形提前開立使用次期統一發票而需向國稅局申請備查時,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路徑:首頁>常用服務>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稅分類,選擇線上申辦服務項目「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免用憑證)」提出申請,無須親自跑國稅局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透過線上申請營業稅業務項目已多達34項,除部分免用憑證外,其餘需視申請項目分別使用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組織及團體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憑證進行身分驗證,確認申請人資格後,即可進行申請作業。營業人於線上填妥申請相關資料並上傳應檢附文件,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歡迎多加利用。利用網路線上申辦業務,防疫免出門,最安心!如有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00
撰稿人:方建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