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及第13點附件2、附件3、附件8,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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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3年2月22日台關業字第1131002915號

修正「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及第13點附件2、附件3、附件8,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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