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依法得免辦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經查獲有銷售應稅情事之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者,僅限於專營同法第8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前開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原依法得免辦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嗣經稽徵機關查獲有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情事,則該等營業人非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已不符前開免辦營業登記規定,稽徵機關應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尚非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處罰。(財政部102/09/12台財稅字第102006294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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