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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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3年7月18日台關業字第1131019849號

修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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