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稅務服務效能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及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鼓勵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以網路或媒體方式,傳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便利、省時、減碳又可享優惠。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經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機關團體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外,如能依前述作業要點規定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適用下列獎勵:(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三 )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所進一步說明,對於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得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對象。
該所籲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傳送電子帳簿,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sa.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港稽徵所洪股長
聯絡電話:08-8330132分機100
發布日期:113-08-23 更新日期:11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