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最快明年可能上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6)日提醒,個人股東們應從二方面評估稅負影響,首先是課稅原則,現有帳上資產,應不致於馬上受到課稅。
其次,應比較CFC所得的實質有效稅率,與個人持股的綜所稅負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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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建業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境外資金回台專法已經在今年8月施行期滿落日,據立法院的要求,緊接而來CFC制度很可能在2022年生效施行,個人若控制境外低稅負地區的公司,其收益必須在台受到課稅。
洪銘鴻表示,有些股東擔心,海外事業體如果已經累積大筆資金,會不會馬上被課重稅?其實不會,因為CFC制度不溯及既往,是針對生效後的各年度盈餘課稅,舊有年度的海外帳上盈餘,會等到分配年度才受到課稅。
第二項重點,則來到稅負試算,洪銘鴻舉例,譬如台商個人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國內未上市櫃家族公司股權,當CFC上路後,這筆所得視為個人海外所得,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與國內來源所得綜合計算下,算出應納稅額,且享有新台幣670萬元免稅額,並適用20%稅率。
如果這位台商不想被CFC課稅,決定直接持股這間國內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洪銘鴻表示,那就很可能走綜所稅中分離課稅的模式,股利所得最高被課徵28%所得稅。相較之下,依循海外所得模式,適用CFC課稅,可能比較划算。
洪銘鴻表示,假設台商個人試算CFC上路後的海外所得,與國內各項所得合計後,全年合計未達670萬元,那麼便可先放心,CFC上路對這位台商較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