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英特格訴訟再起,家登索賠1億元,英特格主張專利無效

新聞媒體 2021-12-01


有關於半導體晶圓載具系統廠商美商英特格與國內廠商家登的訴訟之爭,在家登 30 日公告,控告美商英特格 (Entegris) 及台灣子公司台灣英特格侵害其專利權,並求償新台幣 1 億元之後,英特格也發出聲明指出,對於家登近期表示我們涉嫌侵犯其一項專利的聲明感到意外。為保護我們的業務並持續向台灣客戶提供其所需的產品之能力,我們已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家登為被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以證明英特格從未侵害家登的專利。

家登 30 日公告指出,公司專利權 (中華民國發明第 I238804 號) 遭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 (Entegris.Inc.)」、「Bertrand Loy 先生」、「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謝俊安先生」等人,未經授權而用以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於晶圓傳送盒及極紫外光光罩盒等產品,茲針對上開人等因侵害本公司專利權致生本公司之損害,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上開人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臺幣 1 億元,且不得再自行或委託、授權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系爭侵權產品,並應將系爭侵權產品銷毀。

對於家登的做法,英特格稍晚提出聲明回應表示,美商半導體先進材料及製程方案供應商英特格致力於為全球最先進的技術領導製造商提供創新解決方案,並已奠定產業領導地位。英特格極為重視智慧財產權,因此長期投入了大量資源以保護我們在全球所有智慧財產權的發明與技術,並會於必要時堅決捍衛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以提供客戶領導業界的先進產品與技術。

歷經多年的訴訟,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於 2019 年針對英特格對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作出判決,認定家登侵害英特格中華民國第 I317967 號發明專利權,且家登及其董事長邱銘乾須賠償英特格近新台幣 10 億元。家登製造並銷售用於傳統及 EUV 之光罩盒,侵害英特格中華民國第 I317967 號和第 I391304 號發明專利權。之後,英特格同意與家登達成和解,並簽訂授權協議。

而關於此次的智慧財產權訴訟,英特格指出,作為全球先進材料及製程方案供應商,英特格投入大量資源開發與改進其技術,並不斷地透過技術進步為客戶提供業界創新的產品。對於家登近期表示我們涉嫌侵犯其一項專利的聲明感到意外。為保護我們的業務並持續向台灣客戶提供其所需的產品之能力,我們已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家登為被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以證明英特格從未侵害家登的專利。英特格力求爭取保護我們的技術以及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業界先進技術產品的權利。英特格堅信我們的 FOUP 和 EUV 產品沒有侵害家登的專利,且家登的專利應屬無效。

至於,對英特而在 11 月 5 日以家登為被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一事,家登則是回應指出,對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 (Entegris.Inc.) 以我司中華民國發明第 I238804 號專利權有無效之原因,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確認之訴。我司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 「萬國法律事務所」 處理本案,以維護 「系爭專利之有效性」 及 「公司權益」。而本案為 「確認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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