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業訂定113年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賡續就轄內記帳業者辦理行政檢查,並針對持有個人資料筆數達1萬筆之業者優先納為檢查對象,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所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該所提醒相關業者注意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另為利業者瞭解相關規範並協助自我檢查,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查詢運用相關法規及表單。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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