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如遭營利事業虛(浮)報薪資所得,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或查明更正,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之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發現有非任職公司或不明來源之薪資所得時,可先向營利事業查證,如因重複申報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登打錯誤等原因所致,應請該營利事業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如經確認後實屬被虛(浮)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A君接獲國稅局核發之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發現自己有取自甲公司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480,000元,因其從未在甲公司任職,即檢附該核定通知書、被虛報薪資期間已在乙公司任職之薪資領取及勞健保資料等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檢舉。經該局進一步查證,並函請甲公司說明及提示薪資給付證明等相關資料,因甲公司無法提供,亦未依限說明申報A君扣(免)繳憑單之理由,乃認定甲公司虛報A君薪資所得,除註銷A君該筆薪資所得外,並剔除甲公司列報A君之薪資費用480,000元及伙食費28,800元,補徵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前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經查明發現薪資所得遭虛(浮)報情事,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潘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30)
更新日期:1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