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表示,於網路平臺購買料理包,該網站有許多熱銷商品,生意很好,但都没有收到發票,質疑該網站賣家有逃漏稅。
該局說明,民眾質疑的網路賣家,該局進一步了解後,其月銷售貨物金額已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但在20萬元以下,經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該賣家亦依規定配合辦理,惟得免用發票。
該局表示,現行法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8萬元、每月銷售勞務銷售額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乘以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於單月15日內向國稅局辦理上期營業稅申報。
由於網路已經成為民眾購物不可或缺的管道,個人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自行檢視每月銷售額,如已達應辦稅籍登記標準,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00
撰稿人: 邱淑芳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