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最方便的方式就是約定轉帳納稅,不但省時、方便又免手續費,更可避免因忘記繳稅而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每3個月(按季)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發單課徵,雖然有多種便利繳稅方式,但仍常有營業人一忙,就忘了繳稅日期以致逾了繳納期限,造成額外負擔延遲繳稅之滯納金。該局建議營業人多利用約定轉帳繳稅,只要完成轉帳納稅申辦手續,就可享有自動扣款繳稅、免出門、免排隊等多項好處。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欲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約定轉帳繳稅,可利用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直接填寫國稅局寄發繳款書所附印「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辦妥轉帳納稅手續後,查定課徵之稅款即可適用轉帳繳稅,國稅局將於每季查定課徵營業稅開徵前,寄發轉帳納稅通知書,通知營業人於繳納期限內存足稅款,且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
該局呼籲,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可多採用約定轉帳來繳納營業稅,一經申請即可長期使用,亦可隨時變更或終止,可謂一勞永逸,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