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小吃開統一發票,老闆收入入袋,民眾中獎,荷包滿滿樂逍遙!

稅務會審 2024-03-23

邇來民眾反映,部分美食名店每到用餐時間,總是大排長龍,營業狀況極好,但為何仍是免用發票商店,引發質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等商店大多為傳統麵食類小吃店,屬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依規定可核定為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但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限制。惟若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金額,且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規定者,具備開立統一發票能力,稽徵機關即會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及其好處,除有助於老闆掌握進銷情況,並利於人力及資金管理等好處外,同時使用結帳快速、管理方便的電子發票,及引導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還可達到減紙環保的效果及提高民眾中獎的機會,締造雙贏。

該局指出,一般民眾所認知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為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但如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經財政部核定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評估核定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則非以銷售額為唯一標準,仍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營業規模而定,說明如下表:

類別 得免用統一發票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 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 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
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 供應大眾消費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2.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3.透過網路銷售。
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5.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該局呼籲,店家使用雲端發票,除可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可以提升自身形象,消費者還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提高消費意願,政府也能充盈稅收,可說是三贏局面。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王秋雲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50
撰稿人: 劉秋蘭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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