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屋頂出租給電信業者裝設基地台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大樓管委會如僅是基於守望相助而成立,其向住戶所收取的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如果是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頂樓平台出租,則有營業性質,依規定應辦稅籍登記,取得租金收入屬大樓管委會的銷售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大樓管委會未辦稅籍登記,即於2023年7月出租大樓屋頂供兩家電信業者裝設基地台,每月收取租金分別為20萬元與10萬元,由於每月銷售額合計3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該大樓管委會2023年漏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171.4萬餘元。
國稅局除通知大樓管委會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徵營業稅近8.5萬元外,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