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小確幸來了!基本生活費將調高205萬戶受惠

新聞媒體 2021-08-15

基本生活費可望上修至19.2萬元。(本報系資料庫)
基本生活費可望上修至19.2萬元。(本報系資料庫)

今年又有減稅小確幸了。根據最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資料,今年度每人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可望上修至19.2萬元,相較去年水準,調幅達1萬元,再破歷年紀錄,估計有逾205萬戶受惠。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全戶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現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依據每年度公布的基本生活費,乘以全戶人口數,算出免納所得稅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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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財部會等年底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不過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是依主計總處所公布,最新一期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換算,昨(13)日主計總處已公告為202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統計,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來到32萬元,較前一年度增5.7%。

由於國民所得提升,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勢必調高,將從去年度每人18.2萬元水準,上修至今年度每人19.2萬元,預估調幅1萬元,為歷年最大幅度。

賦稅署官員指出,自從2016年底納保法上路後,財政部從2017年開始計算基本生活費,過去各年度適用的金額分別為16.6萬元、17.1萬元、17.5萬元、18.2萬元,可以說是逐年調升;原本去年調幅7,000元,已經是以往最大的調升幅度,然而今年預估調幅為1萬元,有望再次刷新紀錄。

以四口家庭為例,如果去年就是曾適用基本生活費減稅,今年度調整後,可能會多出4萬元額度減免所得,若以5%稅率計稅,今年度綜所稅,有機會少繳2,000元,估計有逾205萬戶受惠。

官員表示,申報綜所稅時,要先計算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特別扣除額等;再計算基本生活費的減免額度,今年度會是19.2萬元乘以申報戶中的人口數。

如果全戶基本生活費合計,超過既有免稅額及扣除額,官員表示,此類申報戶便可以享受額外的減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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